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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卷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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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服务
展会进入:本次博览会是国际性商务展览,所有参与者均须携带展会合同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,凭参观证件进入展会。 旅行安排:为了方便您的参展(观)之行,展会组委会可为您提供合适的酒店预定服务。 其他服务:组委会还可以代为安排下列服务--会刊广告/翻译服务/专业活动安排/展览装饰推荐/新闻媒介推荐 展览闭幕后,电源将于4月18日下午3时30分切断。所有租用的家具等物品将被搬走。请参展商将放于厨柜中的财物等取走。展馆要求在4月18日晚6时前清理干净。遗留在展馆中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。
本次博览会的公共责任保险由主办单位投保,但展品、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。组委会对涉及参展 商、参观者及个人物品的任何风险,概不负经济或法律责任。参展商应为其展品、摊位装置、会场及其他第三者投保。参展商如有贵重展品需要通宵储存,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,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。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或要求,请与组委会联络。
所有参展商及其职员和承建商,在进场、离场和博览会举行期间,必须佩戴正式工作证,否则不得进入展馆。如需额外的工作证,须以书面向组委会申请。
组委会不负责接收或储藏任何参展品或摊位物料,参展商宜自行安排职员负责。在2010年4月18日下午15:30博览会正式结束前,参展商不得将产品搬离会场。博览会结束时,参展商须向组委会提供参展资料,有关资料在未经参展商同意之前,不会向外界透露,唯整体统计数字则可对外公布而毋需先征询参展商同意。参展商必须填写有关参展问卷。
必要时,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根据展馆规定,参展商不得携带食品(饮料除外)进入会场。如需进餐,可到会场外的自助食品部或餐厅用餐;
任何参观者、参展商或其代理,如被组委会认定为精神不健全、醉酒或会对博览会、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造成骚扰或不便,组委会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。参观人员不满十八岁均不准单独进场;
填妥附后表格,按大会指定时间内传真至承办机构,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订单将加收30%的附加费,展会现场订单加收50%费用;
3m′3m,包括公司名称中英文楣板,三面白色铝质围板、一张咨询桌、两把椅子、一个220伏特5安培插座、两盏灯、地毯。
选择这种参展方式的参展商,只获分配未铺有地毯的展览空地。参展商须自行设计及搭建摊位,并须遵守前述博览会规则,以及组委会在展出前或举行期间的其他规定。组委会亦可为参展商提供在展览空地设计及搭建摊位的服务。查询有关设计建议及报价,请与博览会承办机构联络。 设计图规: 参展商须于2010年02月15日前将摊位设计草图及设计图规呈交组委会审批,有关图规请寄博览会承办机构(传真:010-85865735)。图规比例必须不小于1:100,并须注明十足尺寸及详附平面布置图、摊位正面图、电话、电力装置、用色及用料、视听器材等资料。高度限制除非参展商事先获得组委会书面批准,否则所有摊位装饰、装置及展品高度装置及展品高度不超过5米。 电力装置: 所有电力装置必须农展馆统一安装,费用由参展商负责。电力装置设计草图及图规须连同上述摊位设计图,于2010年2月15日前呈交主办机构审批。会场供应电力为220伏特(-6%),单相、50赫或380伏特(-60%)、三相50赫。 设计草图审批: 组委会有权拒绝批准设计草图及图规,或要求参展商作出更改。除非设计草图及图规获组委会书面批准,否则参展商不得在展览场地自行搭建摊位。
开幕前如有临时增加摊位的参展商,须书面向博览会申请,待批准后参展商应按组委会指定的位置搭建,并支付附加摊位费。
在原有标准设施之外,另增加水、电设备,其收费标准见附后的收费表,请将此表填好,寄或传真回承办机构。所有增加设备均需事先预定;如现场临时租用加收50%。
自行装修的特殊展位,需收特殊展位管理费。 详情请指点组委会:8010-51286036 施工服务收费表 租用光地的展商请事先到国家会议中心工程部,办理施工手续,交纳施工管理费,方可进馆施工。 展厅加班费详细价格请指点组委会 |
项目调整中。。。。
